嫌疑人據說還是一個“十八線流量小明星”……
這個嫌疑人叫黃智博,某選秀節目的偶像團體成員。
“你就是這么努力詐騙的嗎?”
我勸你善良!
這幾天,新冠肺炎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勢頭良好。但藥店、淘寶上口罩依舊“售罄”,而朋友圈里口罩卻越來越多!本來口罩多了是好事兒,能幫到有需求的人也算是功德無量。
但是大家都怕口罩本身有貓膩。
“這兩天,做化妝品的在賣口罩、搞旅游的在賣口罩、賣衣服的在賣口罩、做金融的在賣口罩,搞建筑的在賣口罩,就是藥店沒有口罩……”
當武漢乃至全國的醫務人員在冒著生命危險搶救病人的時候都面臨著醫用口罩的匱乏,當老百姓逼急了都開始戴胸罩、戴柚子皮、戴礦泉水桶的時候,還有人在囤積居奇,發國難財!
疫情肆虐之時,“一罩難求”之機,昧著良心賣假口罩,哄抬口罩價格,低買高賣,從救災物資中挪了、偷了賣,甚至是無中生有!無事生非!……虛構售賣口罩事實,收錢不發貨。
如此興風作浪,隨著疫情的好轉,勢必也該“秋后算賬”了。
所謂天理昭昭,出來混早晚要還的。
當然,還有相當一部分朋友是莫名其妙的就牽涉其中,不知就里的就涉嫌犯罪。
也有很多朋友微信咨詢的,不知道這節骨眼上當這個“倒爺”風險有多大?
怎樣合理合法的買賣口罩?
今天我們就把口罩那些事兒整明白。
1 、口罩水深
口罩主要分醫用口罩、勞保口罩和日常防護口罩三大類,用于防疫的只能是醫用口罩。
醫用口罩是指采用一層或者多層非織造布復合制作而成,主要生產工藝包括熔噴、紡粘、熱風或者針刺等,具有抵抗液體、過濾顆粒物和細菌等效用,是一種醫療防護用紡織品。
分為醫用防護口罩、醫用外科口罩、外科口罩三類。
簡而言之,想在朋友圈里賣醫用口罩,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1、有正經場地。
2、有正經員工
3、有網絡銷售資質。
可想而知,朋友圈里倒騰口罩的有幾個是夠經營條件的?有幾個是備案的?有幾個不是違法經營的?
這還只是行政責任,從我一個刑辯律師的角度看,朋友圈里很多朋友銷售口罩的行為都十分容易觸碰刑事犯罪的紅線。
2 、正規口罩的標準如何界定?
2001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不合格產品難以確定的,應當委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進行鑒定。
總而言之,醫用口罩均應當按照相應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生產、銷售。
3 、販賣“假口罩”
柚子皮口罩100%是假的,胸罩口罩可能50%是假的,而礦泉水桶頂多也就是個護目鏡!
疫情期間我們還有可能碰到很多“種類”的口罩:“三無口罩”、“舊口罩”、“冒牌口罩”等。
這些看似不那么正規的口罩又怎么評判呢?
浙江省仙居縣一名叫方永勝的人,發現身邊的親朋好友都買不到口罩,歪心一起,便從江蘇買來了二層、三層的棉紗口罩,說白了就是“三無口罩”,然后當成是醫用口罩來賣。
當時就有朋友勸他,可是方永勝是個篤信“愛拼才會贏”的男人!
“富貴險中求,我算過了最多判三年,我還年輕,我想試一下!”
這一嘗試不要緊,沒過半個月,方永勝作為反面典型終于接受了法院的公開審理。
讓他失望的是,最終判了2年8個月,沒有到3年。
對了,還有罰金35萬元。別忘了,富貴險中求還有后半句“惡向膽邊生”,豈不知惡貫滿盈之時就要貽誤自身的。
1月27日,浙江省義烏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布了一則警情通報:“1月25日晚,我局接到義烏存在假口罩案件線索后,即刻聯合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行動。
現查明王某成(男,江西余干人)、田某軍(男,黑龍江賓縣人)通過微信銷售仿冒“3M”防護口罩,邵某娟(女、浙江建德人)、毛某娟(女、浙江義烏人)等人從王某成、田某軍處進貨銷售給他人。
目前,王某成、邵某娟、毛某娟、邵某燕、魯某科等人因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田某軍在逃。”
1 、從刑事犯罪的角度來看:三無口罩指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或生產許可證)以及無生產者名稱的口罩。
這類口罩看上去相當不靠譜,但是若要入罪還要從實質角度判斷。如果這個口罩是“不具有防護、救治功能,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的偽劣口罩,那么在要件完備的情況下就有可能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所以,“偽劣口罩”≠“三無口罩”。僅僅是三無產品的話,還是應該出罪的。
當然,如果銷售的不是醫用口罩,不屬于二類醫療器械,那么就有可能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
跟據《刑法》第145條,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兩高涉疫司法解釋》第3條第1款之規定,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用于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用于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不具有防護、救治功能,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2 、“舊口罩”指回收的二手口罩。
已經有新聞報道稱有人回收用過的二手口罩,然后再次出售(有的口罩上還帶有污穢物)。如果口罩含有肺炎病毒,導致疫情傳播、擴散的, 則可能涉嫌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使不明知二手口罩帶有病毒而導致疫情傳播、擴散的,仍可能涉嫌過失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4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115條: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冒牌口罩,指例如假冒3M 牌這種注冊商標的口罩(即便不是醫用口罩也是構成犯罪的)。
售賣冒牌口罩可能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也可能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其罪名的最終確定,要根據涉案口罩的鑒定結果——若其鑒定意見為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則其罪名為銷售偽劣產品罪;若鑒定意見為涉案口罩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則其罪名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根據《刑法》第214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口罩是“剛需”,一時間全國人民都在搶,所以才“一罩難求”。
很多人也動了倒騰醫用口罩,低買高賣,趁著疫情好好賺一把的心思。這樣坐地起價,不僅讓需要口罩的人用不到口罩,也讓老百姓產生了恐慌。
如果情節嚴重還有可能觸犯刑法,涉嫌非法經營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5條規定:“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朋友圈里售賣的口罩,渠道不明,質量參差,其中風險可想而知。切莫因小失大,惹得牢獄之災。
購買口罩,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切莫輕信他人,謹防上當受騙。